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 自评公开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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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
| 项目 | 评估结论 | 备注 | |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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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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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 35 人 |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 5 人 | |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 6 个 | |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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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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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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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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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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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 2020.11.11 | |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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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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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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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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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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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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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
|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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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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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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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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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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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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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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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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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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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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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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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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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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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情况 | |||||||||||||||
| 二级学生会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 信息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
| 人文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
二、《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宗旨是“服务同学”。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班级学生会议。
第三条 学生会的主要任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做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学管理事务。
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
笫五条 凡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在籍学生,承认本会章程,通过学生会组织的面试和复试,即可成为本会会员。试用期一个月。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育和管理事务,疏通学院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
三、
对同级或上级团组织、学生会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建议其改进工作。
四、有被推荐或自荐到上一级组织直至校团委、学生会任职的权利。
五、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六、按照学校规定享受其它应享受的待遇。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组织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组织之下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组织的决议,努力完成分内工作,维护本会荣誉。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四、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五、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六、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七、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进行工作。
八、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宣传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九、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
三、修改和制定学生会章程、条例及制度。
四、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
笫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由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学生与学生代表大会行使其授予的部分职权,并对其负责。
第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受学生代表大会的委托,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二、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聘任或解聘学生会干事。
四、选举产生或免去学生会各部负责人。
五、指导和帮助各系学生会、各班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若学生代表大会会期有改变则任期也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预备候选人由各院学生会和校学生会提名,经笔试面试成为正式候选人,最后由差额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设主席团成员5人、部长30人。
第十七条 学生会机构有文体部、科创实践部、就业及校友联络部、权益部、灯光音响技术部、学习部。
第十八条 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基层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领导,在基层团组织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院学生会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可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每学期必须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条 班级团支部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受校学生会、各院学生会领导,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笫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不称职的干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干部职务。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缺旷三次或在一学年有一门科目不合格且补考未能通过者,劝其退出学生会,视情节轻重而予以相应处罚,直至撤销干部职务。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不执行学生会任务者,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谎报工作者,视其影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干部职务。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工作表现优秀并取得优异成绩者可向学院推荐为优秀学生干部,向院团委推荐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笫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由学校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所划拨的专项经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所有,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归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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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 名 | 政治 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 1 | 陈嘉彬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2018级 | 8 | 否 | 
| 2 | 漆珂欣 | 中共预备党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9级 | 2 | 否 | 
| 3 | 陈凯惠 | 中共预备党员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2018级 | 5 | 否 | 
| 4 | 姚珊 | 中共预备党员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2018级 | 2 | 否 | 
| 5 | 彭骞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9级 | 6 | 否 | 
| 6 | 陈伯萱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2019级 | 4 | 否 | 
| 7 | 陈蕾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19级 | 8 | 否 | 
| 8 | 周健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2019级 | 7 | 否 | 
| 9 | 周新媛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9级 | 2 | 否 | 
| 10 | 刘莎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9级 | 3 | 否 | 
| 11 | 李雪燕 | 中共预备党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9级 | 2 | 否 | 
| 12 | 尹扬 | 共青团员 | 信工 | 2019级 | 6 | 否 | 
| 13 | 闫业可 | 中共预备党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9级 | 6 | 否 | 
| 14 | 向文贝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2019级 | 3 | 否 | 
| 15 | 胡爽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19级 | 2 | 否 | 
| 16 | 夏文杰 | 中共预备党员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2019级 | 4 | 否 | 
| 17 | 徐雨濛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19级 | 3 | 否 | 
| 18 | 李妍娇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19级 | 4 | 否 | 
| 19 | 常锐源 | 中共党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9级 | 4 | 否 | 
| 20 | 刘玲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19级 | 7 | 否 | 
| 21 | 杨淑鹏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19级 | 3 | 否 | 
| 22 | 王哲思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19级 | 5 | 否 | 
| 23 | 董雨哲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19级 | 3 | 否 | 
| 24 | 樊婷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19级 | 1 | 否 | 
| 25 | 吴乐凡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19级 | 6 | 否 | 
| 26 | 贺显然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9级 | 1 | 否 | 
| 27 | 郁佳琪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19级 | 7 | 否 | 
| 28 | 曹梦君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9级 | 1 | 否 | 
| 29 | 李轩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19级 | 1 | 否 | 
| 30 | 耿娅倩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19级 | 5 | 否 | 
| 31 | 史永辉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19级 | 4 | 否 | 
| 32 | 罗浩云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19级 | 6 | 否 | 
| 33 | 朱俊玮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19级 | 4 | 否 | 
| 34 | 马梦梦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9级 | 1 | 否 | 
| 35 | 李沐婷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2019级 | 2 | 否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拔制度
各学生组织: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校校团委学生会队伍建设,选拔一批品学兼优、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干部,在本校的建设与发展,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竞聘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在校学生(有相关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选拔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人民以及社会主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团组织及学校领导的决议、决定。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公德、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公共秩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良好的文明礼貌修养。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2、群众基础广泛,责任意识强。善于与同学相处,了解广大青年同学特点,深受青年同学拥护,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成绩优秀,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并且无任何违法违纪处罚记录。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
3、理论功底扎实,工作能力突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策划、沟通协调能力。熟悉所竞选职位的各项工作,具备相关学生干部的工作经历者优先,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热忱。
三、选拔流程
1、报名。由各学院团总支推荐符合要求的学生干部参与竞选,推荐人员需自行下载报名表,打印填写后,由团总支部书记签推荐意见,经学院党总支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报名表。
交表地点:学生事务中心305办公室学生干部值班处
2、资格审查。参选同学需将报名表信息填写完整,如遇到字迹不清、照片未按要求张贴者,将作废表处理。经过相关背景审查及信息核对,所有参加竞选人员需要携带好竞聘PPT到审查现场进行确认登记。
审查现场确认地点:学生事务中心一楼大厅
3、竞聘演说。
4、组织考察。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全面考察,并在其所在组织适当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
5、拟任用公示。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拟任用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6、决定任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报校党委确认后,均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
共青团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1日
2、地点: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报告厅
3、代表数量:302
4、主要议程:
时 间:2020年11月11日14:00
地 点:三教报告厅
主持人:刘美中 陈晶 傅彭贝利
开幕式:
大会第一项: 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大会第二项:介绍与会领导及嘉宾
大会第三项:领导致大会开幕词
大会第四项: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唐军国同志宣读批复文件
大会第五项:合影留念
正式会议:
大会第六项:黄洁同志作关于大会筹备工作的报吿
大会第七项:刘启德同志作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大会第八项:陈晶同志代表共青团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委员会作工作报吿
大会第九项:杨发源同志代表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生会作工作报告
大会第十项:贺诗同志作制定《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的审议报告
大会第十一项:筹备委员会副主任甘巍同志宣读《共青团武汉工程科技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武汉工程科技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
大会第十二项:大会表决
大会第十三项: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张留华同志宣读选举规则
大会第十四项:投票选举共青团武汉工程科技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委员、武汉工程科技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休会15:00—15:30
大会第十五项:总监票人何伊娜同志报告选举结果
大会第十六项:宣布当选的共青团武汉工程科技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委员、武汉工程科技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名单
大会第十七项:原校团委书记甘巍、张留华与新当选校团委书记合影留念
大会第十八项:新一届团委委员会全体成员上台合影留念
大会第十九项:第一届学委会主席姚珊发言
大会第二十项:领导致闭幕词
大会第二十一项:全体起立,奏唱团歌
大会第二十二项:大会结束,代表离场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共青团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5、宣传报道链接
http://www.wuhues.com/xinwenzixun/xuexiaoxinwen/2020-11-13/3868.html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1.大会规模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16188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302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1.87%。其中,非校、院(系)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257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85.1%。
2.资格条件
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3.名额分配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傅彭贝利 | 是 | 有专职团干指导学生会工作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张瑾 | 是 | 有专职团干指导学生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