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组织外联赞助活动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18-04-13 18:00

关于学生组织外联赞助活动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更好的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确保学校、学生组织和学生个人的利益,进一步规范各学生组织外联赞助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赞助活动范围

学生组织举办学生活动时,经批准可以接受外联赞助,外联赞助的学生活动,应是学校正式学生组织所组织的、符合《学生活动管理条例》等学校规章制度要求的、已办理活动申报手续的活动。

二、赞助活动管理

1.赞助活动应服从学校相关主管单位的管理,由学工、团委进行指导监督,院级赞助活动由学院组织申报及审核把关,校级活动由校团委组织申报及审核把关,实行“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审批”。申报外联赞助活动的学生组织、所属学院及主管单位必须严格查验审核赞助单位的资质及单位性质,对协助宣传的内容及形式严格把关。坚持“先审批后组织,先协议后宣传,先赞助后协助”的原则

2.赞助单位必须是合法企业,所赞助或提供的物资及产品必须质量保证、安全可靠,禁止接受“三室两厅两吧”类或其他不正当经营单位参与赞助活动,如棋牌室、台球室、游戏机室、录像厅、歌舞厅、网吧、酒吧等,如有违反,立即撤销外联活动并公开通报批评;

3.活动赞助以现金或物资的形式提供,物资金额按市场价格折算,对赞助单位的宣传形式以赞助金额为参照适当调整,赞助金额在300元以上者,可以进行横幅宣传,赞助金额在600元以上者,可以在外宣时以宣传板的形式适当宣传体现赞助商名字及相关活动,赞助金额在1000元以上者,可以在专场活动中冠名及宣传活动。

三、外联申报材料

1. 《学生组织外联活动申报表》;

2. 拟举办活动计划或策划;

3. 拟提供赞助者的背景材料或商家工商注册资质材料;

4. 赞助和被赞助双方就赞助金额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达成的协议;

5. 学生活动中为赞助单位协助宣传的内容申请单。

四、经费使用管理

各学生组织应建立专门的外联赞助经费台账,由指导老师对赞助经费的账目进行监管,并指定2人以上参与赞助经费的专项管理,外联赞助的经费实行“钱账分离,动态记录,账务相符,公开透明”。

五、协助宣传要求

1.协助宣传以品牌推广为主,不采用实物销售、产品推介、扫码推销等形式,协助赞助商开展的宣传活动须随活动的停止而终止

2.横幅、外宣、展示、冠名等宣传内容必须是突出学校或学生活动主题,不得有大面积的商业宣传,赞助单位宣传内容不得超过30%。(如横幅第一排大字主题不得出现赞助单位,赞助单位应以副标呈现,例:预祝某某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在横幅下方可用小字写上商家的联系电话及地址);

3.宣传时间:横幅、海报、易拉宝、展板悬挂摆放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一周后申请单位需自行将其撤除,否则将由学校相关部门撤除,若三次超时没有撤除,则申请单位一月内不得再次申请;

4.宣传地点:横幅、海报、易拉宝、展板等需放在指定地点,横幅应挂在篮球场、足球场、一教对面、事务中心对面等公共区域,住宿、办公等区域不允许悬挂横幅。

六、组织纪律要求

1.赞助所得经费或物资属集体财物,学生个人不得擅自以组织活动的名义索取赞助,为个人谋利。学生组织接受任何赞助不得损毁学校声誉,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违反学校有关规定,不得超越工作权限做出承诺,不得损害学生利益,未经批准,不得在学校进行各种派送或宣传活动,违者严肃处理;

2.赞助活动接受广泛监督,学校将对个人擅自以组织的名义索取社会赞助者、未经批准而接受学生活动赞助者、违反规定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个人私自挪用或侵占集体财物或赞助者给予严肃处理,对当事人和学生组织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者将参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或单位的法律责任。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共青团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4/25 13:32:36